关于2011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热2已有 965 次阅读 2012-04-17 14:38关于2011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11]4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的审批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申报受理时间 2011年分四批接收资质申报材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11年3月21日; 2、第二批:2011年6月20日; 3、第三批:2011年9月20日; 4、第四批:2011年12月20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和审批,并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审批意见。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备案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资质申报表4份,资质申报表电子版1份; 2、资质申报附件材料1份; 3、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1份; 4、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 其中,2011年申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要求提供的数据中,应包括2010年度的相关数据。 三、根据《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11]3号)要求,部资质办新修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同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申报表格和评审报告也一并进行了修改,请申报企业和各级评审机构填报修改后的表格。 四、请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的具体时间参见附表。 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切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请相关评审机构做好资质评审工作。 附件:2011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2011年度 系统集成 工程监理 申报 通知 抄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 附件: 2011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资质等级 批次 材料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 材料提交部资 主管部门截止日期 质办截止日期 第一批 2011年3月21日 2011年5月5日 系统集成四级和 第二批 2011年6月20日 2011年8月2日 监理地方临时 第三批 2011年9月20日 2011年11月7日 第四批 2011年12月20日 2012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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