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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计资[2011]15号)

2已有 1326 次阅读  2012-02-1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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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2012年度资质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有效期将在2012年到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持证单位。
二、换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换证评审
1、申请换证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申请表》(请登录www.ceecm.gov.cn或sio.miit.gov.cn下载)及相关材料。
2、评审机构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对换证单位提交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复核的项目,需对其最终用户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等,并结合单位历年的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复核,最终形成换证评审报告。
3、正常情况下,评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换证审核。
(二)部临时资质换证初审和审批
1、换证单位在换证评审完成后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4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2、换证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换证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部资质办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
4、部资质办组织换证专家评审,审查换证单位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机构的换证评审意见,做出换证结论。
(三)地方临时资质换证审批和备案
1、换证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
2、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部临时资质换证审批程序对地方临时资质换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报部资质办备案。
(四)部资质办向通过换证审批的单位换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的换证工作,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换证工作。
(二)鉴于2012年换证批次较多,部资质办将部分到期时间相近的批次进行了合并,请换证单位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注意换证申报材料提交具体日期,切勿延误(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见附件)。
(三)规定期限之后提交换证申报材料的,部资质办按重新申请程序办理。重新申请获得资质的,原获证时间不再延续。
(四)关于资质评审有关要求
1、本次换证依据部资质办2004年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信计资[2004]010号文)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中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条件。按照《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工信计资[2009]15号文)有关规定: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换证单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换证单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应不少于6人。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2、考虑到监理行业发展的需要,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少于6人的地方临时资质换证单位,除对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的要求推迟到2012年12月31日外,其他要求均按照2012年地方临时资质换证管理要求办理,换证后地方临时资质证书中的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12月31日。
3、截止到 2012年12月31日,对于换证后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仍未达到6人的地方临时资质单位,取消其地方临时资质;对于换证后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地方临时资质单位,地方临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恢复到二年。
(五)申请换证单位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等有异议,可向部资质办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10-68207243),由部资质办复议。如对部资质办作出的换证结论有异议,可向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10-68208201)提出申诉,由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复议。

附件1: 2012年部临时单位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附件2: 2012年地方临时单位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2012年 工程监理 资质 换证 通知
抄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印
附件1:
2012年部临时单位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批次 审批日期 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截止日期 提交部资质办截止日期
1 2010年6月11日 2012年4月6日 2012年4月27日
2010年7月30日
2 2010年11月18日 2012年7月31日 2012年8月21日
2010年11月22日
    
附件2:
2012年地方临时单位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批次 备案日期 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截止日期 提交部资质办截止日期
1 2010年1月6日 2011年11月24日 2011年12月15日
2 2010年2月6日 2011年12月21日 2012年1月12日
2010年3月14日
3 2010年4月29日 2012年3月16日 2012年4月9日
2010年5月20日
4 2010年6月25日 2012年5月11日 2012年6月1日
5 2010年8月17日 2012年6月21日 2012年7月13日
6 2010年10月27日 2012年8月21日 2012年9月11日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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